2008年5月2日星期五
修法保障購屋者權益 !
2008-05-02(星洲日报言路作者正照‧)
在我國,一個屋業發展工程需在縣市議會多個部門如安全、衛生、消防及市鎮規劃等多項評估合格後才發出入伙紙,之後購屋者才能取得鎖匙,並且進行裝修工程。這樣的建築工程監管程序,從過去延用到現在,固然有其管理上的功能。然而,現存普遍現象乃發展商交屋後屋主再重新敲敲打打,把許多原裝配件拆除更換,甚至進行擴建。這種情況下,不僅製造大量建築垃圾,也帶來空氣污染問題。
中國大陸的屋業發展如雨後春筍般快速發展,但是近期一些地區所謂完工交屋,僅是一座十足的陽春屋,牆壁是未粉刷的原裝水泥牆、地板僅只是水泥地。門窗方僅裝上入口的一道大門,其餘房間、廁所均未裝上。另外,水電也僅只是把電源拉到主電盤,水管僅配置在水表處,其他室內配線配管工作全未進行。
中國大陸上述這種交屋後才按屋主喜好、經濟能力才進行細部施工的模式,不僅可大大降低購屋成本,可滿足購屋者對按個人喜好來做室內設計規劃,同時也可避免過去建屋過程中出現二度施工現象,大大減少屋業垃圾的數量。
事實上,許多購屋者都有共同經驗,即發展商提供的材料、施工品質、以及防盜功能的設計與安全性,均未達購屋者的基本需求。但礙於市場上一貫的作風與法令規定,購屋者在交屋前的施工過程中無權要求任何更動事項。
縱使對某一部份建材再不滿意,諸如地板磁磚材質,門窗設計,也得待交屋後才再進行敲除。這種情況下,發展商是將所進行的規格內的項目強迫購屋者接收、購買,這對消費者而言,隱藏著太多不合理的消費陷阱。
站在消費合理與資源有效應用的角度來看,我國現有的屋業發展計劃,其實有過度保護發展商的利益之嫌。實際上,倘若做有裝修過程的監管與規範,上述中國大陸的陽春屋交屋方式,應有助於降低房價,同時抑制發展商為謀利而採取不當轉嫁的行為。
按照我國現有屋業發展施工模式,一棟建築除了土木結構之後,還有配管、配電、室內裝修、防盜保安、以及綠化等工程。陽春屋的交屋模式,其實是在基門的土木結構完成後就交屋,把過去由發展商統包的其他工程決定權發放給購屋者。屋主可在遵循法規的原則下,量力而為依自己喜好進行所需要的工程。當然,這種模式亦可促進自由市場下的配電、配水、室內裝修等工程的專業性,消費者亦可擺脫過去被發展商統包的剝削情形。
倘若政府能重新檢討現有屋業發展建築法規,把中國大陸陽春屋的概念引進,不僅可減少發展商壟斷工程、強迫消費的情況,亦可在交屋後提升購屋者入住前的支出彈性,減少建築工業廢料的產生。不論在環保、保障消費者利益,以及建築領域各工程的專業性,“陽春屋”概念可創造多贏的局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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